红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补 充 公 告
〔2023〕第24号
为保障省道227林桐线卫辉市至郑济公铁两用桥段改建工程(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段)用地需求,拟征纬七路街道第五疃村、樊庄村、贾李庄村、李胡寨村、张兴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2.419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2023年6月25日,红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18号),因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社保费用进行上调,重新发布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18号)的第四项第二款中的引用文件进行调整,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社保费用标准中的“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调整为“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8.9250万元。”。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3年6月25日红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18号)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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