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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度红旗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后名册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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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工作,依据《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红旗公安分局分别对2024年度全区二级、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87家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新乡市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列管,107家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各辖区派出所列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的范围和方法

本次公示采取在红旗人民政府网布公示的方式。

二、公示的内容

1.新乡市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附件1);

2.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附件2)。

三、公示的期限和反映方式

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公示期间,请社会单位及时核对公示信息,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填写《公示情况意见反馈表》(附件3),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15日下午17时前发送至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邮箱:hqqxfdd119@126.com,电话:0373-5813119。

四、公示结果后注意事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后,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积极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标准化档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识别,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1.新乡市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

2.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

      3.公示情况意见反馈表

 

                                                                  20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