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红告表[2024]005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关于新乡市胜源电气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电容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新乡市胜源电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700MA459RL563)关于《新乡市胜源电气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只电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64t/a;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需倍量替代,所需替代量为颗粒物 0.528t/a,来自辉县市集中供热改造剩余的151.5638吨。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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