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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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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14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红旗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巡察。7月22日,巡察组向红旗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集中整改期的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整体工作的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着力解决巡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班子会研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八巡察组巡察红旗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班子成员分包、专班专人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三深入”分包联系制度,坚持“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以精准务实举措履行好整改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高质量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截止10月22日,巡察反馈的3方面7条问题,已完成整改4条,正在整改1条,基本完成1条,长期整改1条。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监管制度机制不健全,区农业农村局未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定期资产清查、资源登记长效工作机制。

况:已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已按照要求修订并实施《红旗区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红旗区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明确区、镇(街道)、村三级责任。指导镇(街道)、村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资产清查、资源登记工作,确保底数清楚、台账齐全、手续完备、产权明确、账实相符。

2、监管队伍建设有弱项。区农业农村局仅有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三资”管理工作。

况:已完成。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委巡察指出问题,结合工作需要,专门成立红旗区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安排3人专职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切实充实“三资”管理工作力量,加强理论学习,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各镇、街道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3.存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问题。

况:已完成。一是督促指导相关镇(街道)、相关村委会采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商议到期合同解决办法,以续签合同、重新招租等方式加快签订规范承租合同。二是红旗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街道)、村建立合同台账,动态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对临期合同提前做好续签或重新招租准备工作,防范租赁纠纷,避免村集体经济损失。

4.存在合同要素不齐全的问题

况:已完成。一是红旗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将规范合同模板下发至各镇(街道),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培训,做到“签订一份、规范一份”。二是督促相关镇(街道)、相关村委会与承租方协商,及时补充合同要件或重新签订规范合同。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事项

    1.存在未签订合同的问题。

况:正在整改。区农业农村局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相关镇(街道)、相关村委会通过沟通协商、法律诉讼方式,解决合同问题。

2.存在超期限合同的问题。

况:基本完成。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的意见》、《河南省委农办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合同清理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相关镇(街道)、相关村委会,采取民主协商、法律诉讼等方式,规范签订合同。

3.租赁收入收缴不及时。

况:长期整改。红旗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三深入”、“四深四清”工作要求,局领导分包整改,监督指导相关镇(街道)、相关村委会,依法依规、分类研究,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制定限期催收计划,综合运用协商、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加快租金收缴进度,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业务指导,稳推问题整改。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督促镇、村继续通过民主协商、法律途径等途径,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全面整改。

2、强化常态长效管理。针对存在问题及整改中新发现问题,结合上级后续出台新文件、新政策,持续健全完善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性文件,持续完善红旗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动态管理、实时监控,有效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3-3078711;电子邮箱hqqnongwei@163.com。

 

 

                                    中共新乡市红旗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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