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红旗区民政局将对全区性社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为提高年检实效,现将全区性社会组织参加2024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一)年检范围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红旗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二、材料报送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
1.打印出来的,并且业务主管单位盖过章的《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民非证副本;
4.党建文件等材料;
5.租赁协议复印件;
6.按规定须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执业许可证(业务主管单位今年已年审盖过章的)副本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社会团体:
1.打印出来的,并且业务主管单位盖过章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
4.党建文件等材料;
5.租赁协议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各社会团体截止到目前的会员、负责人、理事会成员与上年度比较发生变化的,请上报相应的名单和履行内部程序的材料(会员有变动的,上报新会员名册) 。
三、年检结论
红旗区民政局根据各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依据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标准,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和换届未备案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4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材料,对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社会组织年检,首先网上填报年检需要的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电子版)及其他材料进行上传,待审查过后,再打印网上纸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红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西大街103号原西街小学院内105房间)参加年检,加盖年检章。
(四)社会组织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红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室电话:0373-5089063
网上申报:https://zwfw.mca.gov.cn/#/index(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附件:
1、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找回账号密码教程
新乡市红旗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