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基础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部门: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放权赋能改革工作等情况,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调整情况的通知》(新编〔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2021年印发的《红旗区人民政府关于确立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红政〔2021〕43号)中62项《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基础事项目录)》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新增2项,删除4项,调整后共60项。现将2022年度调整情况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基础事项目录)
http://www.hqq.gov.cn/uploadfile/2022/1227/20221227040601945.docx
中共红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