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红旗区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
红编〔2021〕10号
各乡(镇)、街道,区委有关部委、区直各单位:
为推进全省权责清单标准化进程,解决权责清单纵向不统一问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我区已完成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编制工作。现将《红旗区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次《通用目录》编制工作,共涉及区委有关部委、区政府工作部门26家(不含应急管理局),形成县乡两级行政职权3251项(含市生态环境局直接委托乡镇、街道16项),其中区级3173项,乡级基础事项62项(其中乡镇62项,街道12项),委托乡镇、街道事项:乡镇、纬七路街道132项,街道(不含纬七路街道)122项。为便于数据统计分析及下一步事项融合,权责清单事项取消主项、子项区分,以法条规定的逐项条款列示为具体行政职权;将原事项类别调整为“9+X”,增加“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各乡(镇)、街道,区委有关部委、区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政策变化等情况,向区委编办提交调整意见,按程序审核确认后及时公布。
附件:红旗区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