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旗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确保全区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草拟了《红旗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反馈意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
一、信函方式寄:红旗区牌坊街77号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hqqscjdglj@163.com
附件:1、《红旗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