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布红旗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按照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区机构改革情况,对全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重新进行了梳理确认。现将调整后的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凡是未经公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今后,由于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导致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实施行政执法。
三、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附:红旗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红旗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红旗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23个)
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旗区农业农村局
红旗区交通运输局
红旗区统计局
红旗区审计局
红旗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
红旗区城乡建设局
红旗区民政局
红旗区财政局
红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旗区城市管理局
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红旗区应急管理局
红旗区医疗保障局
红旗区新闻出版局
红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红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红旗区司法局
红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红旗区档案局
红旗区商务局
红旗区金融工作局
按照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区机构改革情况,对全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重新进行了梳理确认。现将调整后的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凡是未经公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今后,由于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导致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实施行政执法。
三、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附:红旗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红旗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红旗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23个)
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旗区农业农村局
红旗区交通运输局
红旗区统计局
红旗区审计局
红旗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
红旗区城乡建设局
红旗区民政局
红旗区财政局
红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旗区城市管理局
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红旗区应急管理局
红旗区医疗保障局
红旗区新闻出版局
红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红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红旗区司法局
红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红旗区档案局
红旗区商务局
红旗区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