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水平,打通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和《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编〔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红旗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为目标,通过掌上办、网上办、自助办、帮代办等服务机制运用,全面增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承接能力和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代办能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一网通办”平台支撑作用,推动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全面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就近办”事项实施清单
在《河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基础上,各单位要通过权限下放、帮办代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方式,实现所有区级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事项范围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并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明确“就近办”事项办理标准
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基本规范要求,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事项名称、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情况、下沉层级、下沉权限等基础要素,推行“同标准办理、无差别受理”,做好“就近办”指导推进工作。
(三)规范中心(站)场所设立
乡镇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并按照“就近办”原则,接入电子政务外网,配备办公设备设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场所位置布局。各中心(站)要全面落实“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行“一站式”办理。
(四)建设综合窗口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逐步推进基层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将实行“就近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分批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办理。2022年年底前,乡镇(街道)以及辖区人口比较集中的村(社区)应建设综合服务窗口,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推进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统一配备。
(五)推进“一网通办”
各中心(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免费邮寄服务,进一步推广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放新办”APP的网上办事功能,营造网上自主申报氛围,加快培养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习惯,推动实现全程网办,提高网上办理率,依托集成式自助终端开通自助式政务服务,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
(六)完善帮办代办服务
进一步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帮办代办”服务网络,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全面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全程代办、全域帮办、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新格局,依法依规、合理合法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做到帮办不过界、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
(七)加强与第三方的合作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银行网点的优势,推进“社银一体化”服务,实现社保卡领取、参保、停保等业务在银行网点就近办;充分结合商场、楼宇等场所人流量大、市场主体密集、企业开办相关业务办理需求大的特点,实现企业开办业务在商场、楼宇就近办;充分结合产业园区企业聚集度高、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需求大的实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园区就近办;借助邮政网络广的优势,与邮政营业网点开展税邮“双代”业务合作,实现代开发票、代征税务等事项在邮政营业点可办。
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校园、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在充分收集辖区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后,推动实现公司设立变更、医保社保查询、户籍办理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家门口办”,为企业群众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
(八)规范管理服务
各镇、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要建立与“就近办”相适应的日常评价、监督管理、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推动“集中办、一窗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一次办、邮寄办”全面融入基层政务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事处要加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人员管理、日常考核等工作,统筹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和经费保障。区直相关单位要组织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梳理、专网铺设、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做好“就近办”业务培训指导,确保网络通、业务通、数据通。
(二)做好工作保障
各镇、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要将政务服务“就近办”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相适应原则,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就近办”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对中心(站)建设、网线铺设、自助服务一体机等硬件设施投入,足额保障帮代办人员配备、办公用房装修、窗口人员培训等经费。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显示屏等渠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和群众知晓率。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领,推动全区政务服务“就近办”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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