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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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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满意度,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全覆盖,实行现场服务“一事一评”

(一)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业务办理窗口醒目位置全部设置“好差评”评价设备或评价二维码。

(二)按照一次政务服务评价一次的原则,群众办事结束后,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要礼貌提示,做到主动提醒办事群众对自己的服务进行评价,形成良好工作习惯。

(三)将窗口主动评价率纳入监督考核范围,定期通报主动评价率、满意度等统计结果,不断提高参评率和满意度。

二、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按照“周公开、月公示”制度,每周将全区“好差评”评价详细信息、每月将“好差评”统计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要在政务服务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实时向社会公开“好差评”评价信息要做到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政务服务工作的依据,实现对政务服务行为的及时监督、跟踪监督和有效监督。

三、做好差评整改回访工作,要建立差评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说明理由,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核实为误评或恶意评价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核实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评价主体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现实名差评回访率、有效诉求整改率均达到100%“好差评”反映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应于“好差评”评价管理系统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回应。

四、加强“好差评”评价结果分析运用

要跟踪、分析政务服务评价情况,将“好差评”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价主体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问题,要及时调查,采取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推动问题解决。

五、广泛开展“好差评”宣传工作,提升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LED屏、制作易拉宝、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LED屏等传统渠道和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总结推广“好差评”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有针对性的持续加强政务服务“好差评”宣传工作。让企业和群众了解什么是政务服务“好差评”,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客观公正参与评价。通过评价机制不断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推动政务服务不断迭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