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展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要求,新乡市对照26个领域的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同时关注公众信息需求,认真梳理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组织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开展了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2023-03-22]
- 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2023-03-22]
- 中共红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基础事项目录)》的通知[2022-12-27]
- 中共红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基础事项目录)》的通知[2022-12-27]
- 中共红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红旗区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2022-05-16]
- 中共红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红旗区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2022-05-16]
- 各镇办权责清单[2020-12-31]
- 各镇办权责清单[2020-12-31]
-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12-31]
-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12-31]